肥西县分级诊疗工作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5-12-17
一、什么是分级诊疗?
答:所谓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诊疗。村卫生室、乡镇(中心)卫生院,主要开展基层首诊工作,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危重疾病转诊服务;承接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县级医院承担大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和疑难疾病转诊服务;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治疗。县级医院无能力承担的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上转省市级医院诊治。通俗的说就是“小病在乡村,大病到县城,疑难危重病转到省市”。
二、分级诊疗有哪些好处?
答:是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措施。一是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诊治,医疗费用低,医保报销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减轻;二是大病、疑难复杂病通过转诊绿色通道,享受便捷服务,不需要“找人”,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或住院,明显缩短在大医院候诊、候床时间,节约时间和费用。
三、分级诊疗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四、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转诊指征,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填写《转诊单》,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并在《转诊单》上签字,患者持《转诊单》到接诊机构转诊服务窗口就诊。接诊机构向转诊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检查或住院。
五、转诊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分级诊疗实行逐级转诊、双向转诊,按照村卫生室→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包括省市级医院、省外医院)进行转诊。
(一)上转流程。村卫生室接诊需要转诊的患者,或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发现需要转诊的管理对象,转诊到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接诊需要转诊的患者,转诊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无法诊治的疾病,需要转诊的患者,转诊到省市级医院。
(二)下转流程。上级机构在接诊下级机构有能力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时,转诊到下级机构。
(三)特殊情况,不需转诊,但在出院前须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①常住外地患者(需要提供常住外地的证明资料)可在常住地就近选择当地二级公立的或三级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②急危重症患者可按就近的原则直接转三级或二级医院就诊。
六、规范转诊与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有什么联系?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与规范转诊挂钩:
(一)经县内定点机构逐级转诊、规范转诊到县外定点机构就诊,执行现行报销政策不变,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由上级机构转诊到下级机构继续住院康复治疗的,下级机构不再计算住院起付线。
(三)未经县内定点机构规范转诊,按以下规定调整报销政策。
1、患有乡镇卫生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未经乡镇卫生院转诊,直接到县级医院就诊的患者,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提高5%,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
2、对我县县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未经县内县级医院转诊,到县外省内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者,个人住院自付比例上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调。具体为:2016年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提高10%,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2017年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提高20%,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2018年个人住院自付比例提高30%,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0%;2019年以后不予报销。
3、对我县县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未按规定转诊到省外医院就诊的患者,报销比例下调。具体为: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保底补偿比例下降10%;2019年以后不予报销。
4、对我县县级医院按病种付费以外的病种(包括门诊慢性病),未经县级医院转诊,到县外定点机构就诊的患者,报销比例下调,具体为:2016年,报销比例下降5%;2017年,报销比例下降10%;2018年,报销比例下降15%;2019年以后不予报销。
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县内定点机构就诊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给予报销,县外就诊不予报销(长期居住县外的除外)。
详情请登录中国肥西政府网站或肥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0551-68843507
下一篇:健康报:安徽制定剖宫产手术“正面清单”组织专家抽查病历 对违规行为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