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安徽制定剖宫产手术“正面清单”组织专家抽查病历 对违规行为全省通报
发布时间:2015-08-26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 陈 旭)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出台15条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力争通过3年~5年的努力,把该省剖宫产率降到合理水平。8月24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向媒体通报了相关要求和措施。
剖宫产手术是解决难产和重症高危妊娠等紧急情况的分娩手段,但剖宫产手术滥用也会增加母婴安全风险。如剖宫产会导致疤痕子宫,再次妊娠有可能发生切口妊娠、妊娠期子宫破裂、凶险型前置胎盘等情形。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安徽省剖宫产率平均达到45%左右,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不超过15%的标准。
安徽省制定的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即剖宫产“正面清单”,包括14项剖宫产医学指征和1项非医学指征。14项医学指征包括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道异常、疤痕子宫、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早剥、胎位异常、巨大儿、双胎或多胎妊娠、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妊娠合并肿瘤、脐带脱垂、羊水过少;1项非医学指征,即没有明确的医学指征,但产妇及其家属强烈要求剖宫产的。对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要求,临床医师原则上应予以拒绝;无法拒绝又可能出现纠纷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医疗文书中附有不同分娩方式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告知、心理咨询等书面材料,文书须有孕妇、主治医师双方的签名。
安徽省还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报告、沟通和评审制度。建立科主任负责制,除急诊剖宫产手术外,所有择期剖宫产手术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建立医护人员与孕产妇、家属沟通制度;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剖宫产手术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审,重点抽查剖宫产率高的机构。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对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年度剖宫产率过高且位居前两位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取病历,核查剖宫产指征,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全省通报。
(来源:《健康报》2015.8.25三版)
安徽省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试行)
1. 胎儿窘迫:指妊娠晚期因合并症或并发症所致的急、慢性胎儿窘迫和分娩期急性胎儿窘迫短期内不能经阴道分娩,需要胎心监护、B超生物物理评分、脐血流监测等相关辅助检查佐证。
2.头盆不称:绝对头盆不称或相对头盆不称经充分阴道试产失败者。
3. 产道异常:(1)骨盆显著狭窄或畸形;(2)轻度骨盆狭窄试产失败;(3)软产道畸形;(4)软产道手术史:如高位阴道完全性横膈术后、人工阴道成形术后等。(5)外阴疾病:如外阴或阴道发生严重静脉曲张者。
4.瘢痕子宫:2次及以上剖宫产手术后再次妊娠;既往子宫肌瘤剔除术穿透宫腔;前次剖宫产的手术指征在此次妊娠依然存在;本次妊娠距前次剖宫产间隔时间不足2年;有子宫切口感染愈合欠佳病史;前次剖宫产切口在子宫体部;子宫下段疤痕厚度在2mm以下。
5.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部分或完全覆盖宫颈内口者及前置血管者。
6.胎盘早剥:胎儿有存活可能,应监测胎心率并尽快实行急诊剖宫产手术娩出胎儿。重度胎盘早剥,胎儿已死亡,也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
7. 胎位异常:横位;足先露,估计胎儿体重在3500g以上,完全臀位而有不良分娩史,臀位时胎头过度仰伸;额先露、面先露;高直后位;前不均倾。
8. 巨大儿:估计胎儿体重4000g且合并妊娠期糖尿病者,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4000g而无糖尿病者,可阴道试产,但需放宽剖宫产指征。
9.双胎或多胎妊娠:第1个胎儿为非头位;复杂性双胎妊娠;连体双胎、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应行剖宫产手术。
10. 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如合并心、脑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妊娠期急性脂肪肝、血小板减少(血小板≤50×109/L)及重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不能承受阴道分娩者。
11. 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如严重的淋病、尖锐湿疣等。
12. 妊娠合并肿瘤:如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巨大的子宫颈肌瘤、子宫下段肌瘤等。
13. 脐带脱垂:胎儿有存活可能,评估结果认为不能迅速经阴道分娩,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以尽快挽救胎儿。
14. 羊水过少:(1)羊水指数≤50mm(最大羊水深度≤20mm),且合并胎盘功能不良、胎儿窘迫,或破膜时羊水少且胎粪严重污染者,估计短时间不能结束分娩的。(2)羊水指数≤20mm;
15.孕妇要求的剖宫产:定义为足月单胎、无医学指征因孕妇要求而实行的剖宫产。对于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要求,临床医师原则上应予以拒绝。对态度反应强烈,可能出现纠纷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附医护人员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阴道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并提供心理咨询的书面材料,要有孕妇、主治医师的签名。(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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