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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立医院挥手告别“以药养医”

发布时间:2015-04-13

据了解,根据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深化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意见,从41日起,全省106所城市公立医院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下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和超声检查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价格等。

    昨天下午,糖尿病患者彭军又到市二院拿了一次药,一共240多元,因为需要长期服药,这笔钱对彭军来说还是挺多的。不过,41日我省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新政后,彭军的医药费将能够降低15%

    根据意见,此次公立医院医药改革共分四大块。首先,取消15%的药品加成,全省所有公立医院药品按省级药品采购限价销售,无采购限价的按备案采购价销售。其次,完善诊察费项目。城市公立医院设立普通、专家和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诊察费设西医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挂号费、病历成本纳入诊察费。省属医院普通、专家和知名专家西医门诊诊察费分别为10元、20元和50元,中医辨证论治相应上浮3元。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本次医改的一项重点,旨在改变以药养医的旧模式。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升有降,对于长期偏低的手术、治疗、护理及部分中医服务类价格予以提高。根据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省属医院治疗价格提高20%,一、二类手术价格提高35%,三、四类手术价格提高50%。如四类手术异体肾脏移植术每次由1200元提到1800元。为鼓励中医发展并考虑优质护理的因素,适当提高了省属医院中医医疗服务和等级护理价格。为不增加患者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相反,我省降低了医用设备价格,省属医院CT、磁共振和超声设备检查在现行价格基础各降低10%。如磁共振平扫每部位由390元降为351元;单次多层CT平扫每部位由200元降为180元。

    此外,我省也下放了价格管理权限,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下放到市级管理。市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卫生、人社部门按照省里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具体价格由市级价格部门会同卫生、人社等部门制定,但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同类价格水平。
    (摘自2015年2月11日《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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